时间:2018-07-24 10:15:03
4.1.1喷淋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距可燃物品的堆垛,不应小于90厘米;
2、距难燃物品的堆垛,不应小于45厘米;
4.2.2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淋头,且堆垛边与喷淋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。
4.2.3高架仓库的喷淋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.2.1条和4.2.2条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淋头,间距不应大于2米;
2、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淋头。分层布置喷淋头的垂直高度,当储存可燃物品时,不应大于4米;当储存难燃物品时,不应大于6米;
3、分层板_上如有孔洞、缝隙,应在该处喷淋头上方设置集热板。
4.3.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,在其项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淋头。
4.3.3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,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,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、电线时,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淋头。
4.3.4在自动扶梯、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,应设置喷淋头或采用水幕分隔。
4.3.5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淋头;
1、存放、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;
2、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。
4.3.6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内,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淋头:
1、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;
2、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。
消防喷淋安装规范消电检流程灭火器维修多久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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